关于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
关于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(试行)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,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北京市和我院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要求,作如下规定。
1.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按《西苑医院医学继续教育试行办法》的规定计分(2000中研西学第011号)。
2.初级(师)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,每年至少必须取得20学分,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,西苑医院院内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得少于5分。
3.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,可不参加其它继教活动,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考核办法执行,但西苑医院院内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得少于5分。
4.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,每年至少必须取得25学分,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,院内举办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得少于5分。
5.院内开展各类学术讲座,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授课3学时,授予Ⅱ类学分3分。正高职在职技术人员每年授课学分不得少于6分。
6.西苑医院每年举行一次院内继续教育考核,要求的参考对象每缺考一次,扣除当年院内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学分2分,参加考试不交试卷,或考试作弊者视为缺考并扣除当年全部学分。
7.参加外出培训,经科室同意,教育处认可并予登记在册后取得的学分,培训结束后,15日内及时到教育处录入计算机学分管理系统,方可纳入本年度的学分管理。
8.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分不达标者,扣发当年第十三月工资,其晋级聘任资格延后(每一年不达标延后一年,以此类推)。
9.每年学分周期为前一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0日,每年的10月底统计学分。
10.教育处根据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考核情况,给人事处提供等级聘任学分的依据。
11.规定自院办分会讨论通过起执行。